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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李沧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促进我区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特通告如下:一、申报责任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流动人口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