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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因特定事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5、171条撤销事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