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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是指 在课税对象未实现之前,先期课征税收的财政手段。这一手段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的青苗钱,当时为了解决国库空虚和官俸不足的问题,广德二年(764年)开始向青苗课税,即不待秋收便进行征收。预征后来成为田赋的附加税,并且这种做法在历代都有实施。此外,预征在会计分录中也有应用,指的是在课税对象未实现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