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庄是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农业企业,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集体劳动的基础上。它由农民自愿组成,主要特征包括:
土地国有:土地由国家所有,农庄永久使用。
集体所有:农庄的主要生产资料(如大型农具、役畜、畜群、建筑物等)归集体所有。
按劳分配:农庄的收入在扣除生产资料消耗和公有基金后,按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庄员。
允许副业:庄员可以保留一定数量的宅旁园地和小农具,自养一定数量的牲畜和家禽,经营家庭副业。
集体农庄的目的是通过国家控制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用大规模生产取代小商品生产,实现农业上的社会主义。
集体农庄运动在1929年至1937年间达到高峰,是苏联农业集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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