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的罚款是 财产刑的一种,称为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如果期满未缴纳,法院将强制缴纳。若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罚金。
缴纳罚金的方式通常是由法院开具罚金的票据,然后携带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进行缴纳。银行会提供回执,罪犯需将回执提交给法院,并妥善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已缴纳罚金。如果未能按时缴纳,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滞纳金,甚至面临强制缴纳。
此外,对于无法全部缴纳罚金的罪犯,法院在发现其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进行追缴。若因特殊原因(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确实无法缴纳,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后的罚款是罚金,需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否则可能面临滞纳金或强制缴纳。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缴纳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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