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主要包括: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行业管理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海事局:负责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负责相应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级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分工,其他有关部门也承担一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质监部门等。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负责确保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全员参与的过程,每个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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