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诈骗金额计算的基本原则:
实际骗取的数额 :诈骗金额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准。数额标准
三千元至一万元为“数额较大”。
三万元至十万元为“数额巨大”。
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行为的认定: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金额累计:
如果诈骗金额尚未被处理过,可以累计计算。
已归还金额:
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
其他费用:
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应计入诈骗金额。
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一般不视为诈骗犯罪数额,但在量刑时适度考虑。
特殊情况:
如果诈骗财物被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等,且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应追缴。
以上原则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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