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营业期限届满,且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
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股东全体同意或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
股东人数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宣布破产倒闭
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债,财务呈现负数值;
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政府命令解散公司
公司有违法行为或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常见情形包括抽逃和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注册时隐瞒相关信息,以及出租、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程序。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报请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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