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士官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多胞胎生育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护理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综上所述,最新士官产假为 18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军队增加的90天孕产假。此外,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军人在配偶分娩时,还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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