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用地是指 用于经营性养殖目的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这一定义涵盖了直接用于养殖活动的土地,包括养殖用房、饲养设施等。
具体使用条件如下:
养殖用地的性质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申请条件:
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用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新建或扩建的;
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家禽10000羽以上。
限制条件
养殖用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属于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畜禽或水产养殖。
无论是畜禽养殖设施还是水产养殖设施,均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且应纳入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
综上所述,畜牧用地是指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特定土地,需满足一定条件,并且有相应的使用限制,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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