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受理后,答复的期限如下:
一般情况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复杂情况
如果情况复杂,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特殊情况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综上所述,信访答复期限一般为15日,但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日(15日+30日),并且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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