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函是指 具有人事权的单位或人才出具的接收人事档案的证明。它用于将个人的全部人事关系(包括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团关系等)从一个单位调至另一个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这种函件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就业或调动工作:
当个人从原工作单位或学校毕业后,需要将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时,新单位或人才中心会出具接收函,以便原单位或学校根据接收函将个人档案转走。
考取公务员或研究生:
在考取公务员或研究生后,学校或相关单位会发出调档函,以确认接收个人档案,并将档案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人事关系转移:
在需要将人事关系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时,如工作调动、单位合并等,会使用接收函来进行正式的人事关系转移。
总结来说,档案接收函是确保个人人事档案能够顺利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重要文件,通常由具有人事权的单位或人才中心出具。在办理档案转移时,务必携带此函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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