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房产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等内容。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证明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和价值。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如房产地址、产权证号等。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还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财产评估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如果被申请方提供担保,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以上手续和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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