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违反了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销活动可能涉及违反该法的相关规定,但具体条款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
综上所述,传销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些法律对传销活动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规定,旨在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公众提高警惕,远离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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