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向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并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对象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由家庭成员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后,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咨询渠道
可以通过全国社会救助服务热线(hotline.treeyee.com)查询县级民政部门的联系电话。
也可以拨打当地12345电话咨询办理的相关事宜。
其他信息: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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