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因此,对于民事判决,申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已经超过这个期限,判决已经生效,不可以再上诉。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错误,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特别是当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时,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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