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申报程序如下:
准备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疗证、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
提交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到 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
社会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后,会进行核准,并返回盖章后的汇总表和增减表各一份
办理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需再次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并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提交,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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