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主要由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
因此,劳动监察部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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