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1. 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4.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5. 生育津贴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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