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伤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方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普及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各个方面,包括学校、家庭、社会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该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原则。
在处理学生受伤事故时,应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学校的职责履行情况、学生的行为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划分和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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