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是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具体职责包括: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如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包括记录庭审过程、整理案卷材料等。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如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等。
法院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工作,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以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裁判文书的准确性。此外,法院书记员还负责保管证据、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以及接待来访、处理来信等辅助性任务。
总之,法院书记员在司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法院队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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