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的产假最多可以休 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具体来说,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这些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此,结合上述规定,湖南教师的产假为98天法定产假加上60天地方规定产假,总计158天。需要注意的是,寒暑假并不与产假冲突,因为它们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非国家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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