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算周期为 每年一次。自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便开始计算利息。一般来说,每年的6月30日进行结息。
具体结息规定如下:
1. 利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2. 结息日:每年的6月30日。
3. 计息期:上一年度内所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参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的利率计算利息,而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则按照活期利率计算。
因此,可以明确得知,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算周期为每年一次,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详细咨询,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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