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通常归属于 国家发改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局、 城市规划局、 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以及 国企或地方政府单位等多个单位的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国家发改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棚改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
制定和发布棚改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建设管理办法、资金安排及实施细则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进行整体管理。
国土资源局
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对棚改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城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对棚改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
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
监管房地产开发活动,对涉及到的棚改项目进行监管和审批。
国企或地方政府单位
在一些地方,棚改项目可能由国企或地方政府单位负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各级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棚改项目,包括任务分解、协调和监督等。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具体负责单位可能会根据地区和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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