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户口,即户口迁移,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结婚证(如适用);
出生证明(如适用);
准迁证(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
迁出证明(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
提交申请
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提供上述准备的材料。
审核与批准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市、县公安局或市区公安分局根据当地政策决定是否同意迁入;
如获批准,将收到准予迁入的证明。
办理迁出手续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
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完成落户手续
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领取新的户口本。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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