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也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 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具体来说,当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所确定的义务,并伴随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人员的情形包括: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失信人员在很多方面将受到限制,如高消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因此,成为失信人员不仅会对个人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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