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孤儿证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材料
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
村委会调查落实。
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
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报县民政局审批。
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
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被收养。
同条款还提到,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可能需要通过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提前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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