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信息公开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十日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具体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确系违法或者不当,复议机关可以依照职权责令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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