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标前,投标人通常有 10天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具体规定如下: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质疑的答复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因此,建议在开标前至少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澄清和解答,从而维护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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