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对以下机动车予以公告。
请以下车辆所有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办证大厅核实(车管所电话:0851-24623555)。
公告期满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12日
附件:报废车清单

报废车清单
来源:余庆交警
编辑:邓晗 见习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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