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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标前,投标人通常有 10天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具体规定如下: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