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如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
3.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4.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5.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6. 党委系统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7. 政府系统的部门(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
8. 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
9. 检察机关;
10. 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
11. 政党组织等。
这些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的行政管理和监督,组织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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