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制度的过渡事项规定,具体包括: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的计算: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订: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新旧劳动合同制度的平稳过渡,并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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