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无证诊所,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某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牟取暴利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等行为。
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未取得或非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的单位或个人。
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情形。
这些行为均属于非法行医,可能会对就诊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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