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通常需要以下资料:
报案记录和公安机关的受理案件登记表,以证明案件的来源和受理情况。
伤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户口本,以确认伤者的身份。
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这些资料能够详细反映伤者的伤情及治疗过程。
受伤后的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以直观展示受伤情况。
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等,这些记录可能成为必要的鉴定证据。
伤情鉴定委托书,由公安机关或相关司法部门出具,正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影像学检查报告,如X光片、CT片等,以详细记录伤者的损伤情况。
其他相关材料,可能包括证人证言、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列出的资料是伤情鉴定中常见的所需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鉴定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准备伤情鉴定材料时,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鉴定机构,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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