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疗自费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如丙类药品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制药品。
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
例如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如文艺活动费等。
超过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 (含床上一次性用品)。
器官移植等特定诊疗项目:
以及交通事故不能报销的诊疗项目中的其他医疗服务费用。
乙类首自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耗材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
按比例自负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自付一和自付二:
自付一指的是医保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之外的部分,包括医保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和封顶线以上部分;自付二指的是医保报销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
个人自费项目:
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自费支付。
请注意,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医保政策以及参保人所在医院等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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