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加强对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保障所需资金。
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
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管理和监督污水处理工作,设立标准并确保企业或个人达到这些标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市政部门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管道的规划和维护。
城管部门
部分地区餐饮污水归其管理。
建议根据污水类型、来源及具体问题,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反映和寻求帮助。例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可以分别向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而餐饮污水则可能需联系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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