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决是指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
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
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篡改、毁灭证据材料;
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
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至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
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损害了司法公正,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枉法裁判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若同时涉及收受贿赂,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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