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的管理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如下: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绿化市容部门:
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
牵头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
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教育部门:
组织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许可及监管。
财政部门:
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的供应。
城管执法部门:
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
这些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工作,确保城市垃圾得到有效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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