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的管理和查处工作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由以下部门负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
对于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当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查处部门之间的协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举报机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无证经营的管理和查处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负责部门会根据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涉及无证经营的个人或企业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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