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接受档案的国有企业通常包括:
1. 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国有企业;
2. 事业单位;
3. 公务员单位;
4. 中央直属企业(央企)。
这些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并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接收和管理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县级以下的单位,即便是公务员单位,也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同时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通常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因此不能接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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