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问题通常由环保部门负责,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整理:
环保部门: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负责处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如室内装修、高音喇叭等。
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管理,对城市噪音扰民问题有处理权限。
投诉途径:
市民可以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或联系城市管理部门、110协商解决。
噪音标准:
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此标准即属噪音扰民。
法律后果:
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警告或罚款等法律制裁。
如果您遇到噪音扰民问题,可以根据噪音来源和性质,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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