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指导和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
农业农村部: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海关总署: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防止进口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卫生造成危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以确保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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