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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3:51:12    

“居住所在地”通常指的是 公民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法律上,这个概念与“经常居住地”相关联。具体来说:

住所地:

一般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即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

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至某一时间点(如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指公民连续居住不满一年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民在医院住院治疗,则即使其离开住所地,也不被视为变更经常居住地。

综上所述,居住所在地是一个法律概念,用于描述公民在某一地方连续居住的时间长度,并据此确定法律上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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