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所在地”通常指的是 公民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法律上,这个概念与“经常居住地”相关联。具体来说:
住所地:
一般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即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
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至某一时间点(如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指公民连续居住不满一年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民在医院住院治疗,则即使其离开住所地,也不被视为变更经常居住地。
综上所述,居住所在地是一个法律概念,用于描述公民在某一地方连续居住的时间长度,并据此确定法律上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章:
多少岁可以办理身份证01-18
取保金退还程序要多久01-18
在境内居住多久01-17
出生公证到哪里办理01-17
离婚起诉到哪里起01-17
起诉到哪里的法院01-17
起诉后在哪里开庭01-17
借条起诉对方在哪里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