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所在地”通常指的是 公民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法律上,这个概念与“经常居住地”相关联。具体来说:
住所地:
一般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即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
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至某一时间点(如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指公民连续居住不满一年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民在医院住院治疗,则即使其离开住所地,也不被视为变更经常居住地。
综上所述,居住所在地是一个法律概念,用于描述公民在某一地方连续居住的时间长度,并据此确定法律上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章:
冷空气又来了!伴有降水、沙尘,甘肃大部降温6℃~8℃04-16
厦门兴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获准退出,退出日期2025年4月8日04-15
以招聘为由骗取个人信息卖给电诈团伙,公安部公布典型案例03-18
仙人掌应该放在哪里01-26
门口换鞋的地方叫什么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