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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办理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03:15    

离婚应办理的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协议离婚手续

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结婚证

户口本

身份证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如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则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初审通过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0日领证期

双方如果在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则可以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双方有效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民政局进行最后的材料审查,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的,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撰写诉状

原告需撰写民事诉状,详细阐述离婚原因、诉求及双方基本情况。

诉状需打印并手写签名。

提起诉讼

将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立案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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