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机关工会委员的人数应根据会员人数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不足25人:
可以设委员3-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
设委员3-7人。
201人至1000人:
设委员7-15人。
1001人至5000人:
设委员15-21人。
5001人至10000人:
设委员21-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
设委员29-37人。
因此,机关工会委员的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标准中的合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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