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政策文件,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来说:
工会:
工会负责向困难职工提供帮扶,包括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等流程,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资料上报至属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民政:
县级民政部门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确定应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教育、 住房城乡建设、 财政、 卫生健康、 医疗保障等部门与工会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制度保障帮助困难职工。
扶贫办:
针对贫困情况,有专门的扶贫办负责相关帮扶项目,根据行政级别不同,市、省以及国务院扶贫办都有专人负责相关事务。
困难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或直接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寻求帮助。帮扶措施可能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援助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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