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残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原件;
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若干张;
病历资料(因病致残需提供);
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如有需要,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居住证明(非本地户口)。
受理
残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确认,资料真实完备者予以受理。
评定
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未成年人及精神、智力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进行评定。
审核与发证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县级残联委托乡镇(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送达申请人。
注意事项
持有残疾人证1年以上,要求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需重新评定;
未满1年的,不予重评;
如有特殊情况,如因病长期卧床等,可申请上门办证服务(不包括视力、听力、言语残疾)。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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