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法评述
党员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已经深入人心。酒驾之所以时有发生,根源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上不清醒。有的认为自己酒量大、车技好,喝上几杯酒不影响开车;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喝几口,酒精浓度很低,不会测出来;有的认为自己路况熟,能绕开交警查验;还有的特权思想严重,自恃自己有关系、能摆平,就胆大妄为,醉酒后也照开不误。
党员干部酒后失德,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绝不符合一个党员干部该有的形象,它不仅反映出其个人道德修养上存在严重问题,更反映出作风霸道、没有纪法敬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党员干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受到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更要从严惩处。
(来源:奔腾融媒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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